根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汕尾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内容,
整理出汕尾工程中心认定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奖励方案如下:
一、申请建立汕尾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并且处于省内先进水平以上。
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资金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销售总额的3%。
③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有一批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具有研究开发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具有强烈意识和产业化能力的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在该行业、领域中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素质的技术队伍,拥有15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应有3名以上(含外聘人员)。
二、申请认定汕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流程
原则来讲,汕尾工程中心的组建每年三月底前接受申报。具体时间及特殊情况以主管单位发布的实际通知公告为准。
三、申请认定汕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流程
①申请单位填写《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及《汕尾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市直的申请单位报送市科技局;县(市、区)的申请单位经县(市、区)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初审后报送市科技局。
②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③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联合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挂牌。
④市科技局与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签定《汕尾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双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四、汕尾市工程中心认定奖励
①经国家、省认定技术研发中心,除由同级财政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助经费额度外,市级适当安排资助;经市认定的技术研发中心,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政策来源:《汕尾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②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20万元补助;对组建并获得认定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每个创新平台只能给予一次补助。
政策来源:《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