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茂名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对象要求
申报对象为茂名市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茂名工程中心申报基础条件
①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校、科研院所和研究机构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②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③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1项以上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④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20%。
⑤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⑥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科研成果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三)(四)核算。
三、茂名工程中心申报其他条件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必须是在茂名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且应具备下列相应业务情形所有条件:
(一)企业类:
①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农业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②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③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之一或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④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市级工程中心。
(二)公益类:
①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3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应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之一或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②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茂名工程中心申报时间
①2021年茂名工程中心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书面申报材料送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综合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
②2022年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时间预测:11月份。
五、茂名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奖励
茂名市电白区补助额度:对新获批准组建或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文件依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