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
(一)申报条件
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2.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3.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
4.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5.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6.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累计3项以上。
7.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或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6件及以上。
(二)支持方式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建设实训基地优先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贷款申请资格,并视情况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申报上予以倾斜。
3.信用良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办理申请、审核时可享受简化手续、绿色通道等服务,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4.优先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8500元的培训补贴。优先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5.在企业创新平台、创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改资金申报上予以倾斜。
二、广州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城市试点方案
(一)试点重点工程
1.推进产教融合人才提升工程。打造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有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加大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力度,加快青年创新研发人才的储备培养。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人才提升工程,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粤菜产业品牌建设,健全粤菜质量管理、标准和评价认定体系,推动校企合作培养“粤菜名厨”,促进“粤菜师傅”人才成长与粤菜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大中型制造业企业面向技工院校开展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技工培养,并纳入新型学徒制补贴范围,支持制造业企业自行开展员工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自主评价认定、完善技能竞赛制度,推动企业、行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推进全市技工院校“上层次、建名校、创特色”,推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实现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综合提升,打造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强化对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引导,每年遴选一批优秀青年企业家到知名高校学习培训。加强“南粤家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扶持一批诚信、正规、优质的家政服务企业,打造一批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2.实施产教融合试点引领工程。一是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大交通产业、大健康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文化创意与旅游会展、现代金融、未来产业、都市现代农业、海洋产业等领域培育产教融合型行业。二是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整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组织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及“高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列入省的试点企业,并经建设培育争取为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
3.实施产教融合平台提升工程。一是规划建设或挂牌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由重点企业或高水平院校牵头,建设一批满足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等需求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二是规划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依托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规划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试和工程化基地等创新平台。
4.实施产教融合集聚发展工程。依托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广州科技教育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广州花都(国际)汽车产业基地及周边资源打造北部产教融合聚集区,依托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科技创新城及周边资源打造中部产教融合聚集区,依托南沙科学城、明珠科学园、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及周边资源打造南部产教融合聚集区,辐射带动全市产教融合园区建设。发挥广州大学城的优势,推进大数据产业园和数据中心建设,搭建数据交易平台,通过市场化商业方式提升数据融合、价值发现、增值变现与数据应用的能力,提高数据在驱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应用水平,将番禺区打造成为广东省大数据产业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产业人才瓶颈的问题。
(二)试点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的支持,创新广州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土地要素、产业和教育等组合政策,对我市的省级试点企业以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予以支持。
1.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有关财税政策,规范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滚动编制市产教融合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对纳入清单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用好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券资金和政策性基金,对产教融合试点予以必要的财政保障。对产教融合项目获得国家、省的投资、技改、前期经费等支持,属于政府投资补助项目的,市对口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给予对应的配套支持,但市补助后,国家、省、市总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属于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市区政府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可给予适当支持。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省的产教融合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指导公办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
2.加强金融投资政策扶持。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用好市场化融资工具,按规定申请发行教育培训产业专项债券等,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创新信用政策,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以信用贷款方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产教融合的信贷新品种,开设实训基地建设及改造融资“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货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视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按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支持设立和引入产教融合投资基金,鼓励市属国有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社会资本与港澳资本,共同组建产教融合基金,支持产教融合事业发展。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探索试行实习学生单行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保费可从学费列支或由校企合作企业承担。
3.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预留一定比例的用地用于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对纳入省重点项目的产教融合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以招拍挂、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等方式,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或相关运营实体提供用地支持,出让或租赁起始价可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结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综合拟定。将房屋年代较长、设施设备较为老旧的实训基地改造纳入危房拆除重建范围,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支持高校利用闲置空地,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产教融合空间。
4.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实训设施。对试点企业的创新平台、创业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等给予优先支持。对试点企业及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需安排总量控制类指标的人才落户给予优先支持。探索体现产教融合导向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评价体系。支持企业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结合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支持创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组建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鼓励试点企业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和产业园区共建产业学院、企业工作室、教学工厂、教学医院,搭建实习实训和创新平台,打造职业院校混改的广州样板。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资源优化整合,积极探索集中运营、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举办与企业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产教融合且确需保留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高职院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门备案。新增招生计划、项目资金安排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融合的院校和学科专业倾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不含公益一类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并纳入学校师资管理体系,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三、黄埔区-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运营经费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已经黄埔区主管部门、广州市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
2.已运营1年以上,且累计投入建设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3.能有效整合各类职业院校、培训学校、企业资源开展人才培养,并已组建不少于50人的“产教融合示范区专家人才库”。
(二)支持方式
对经本区推荐成为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的,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