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_珠海市各区高企认定奖励

2022-05-2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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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_珠海市各区高企认定奖励
 

   通过后,各个城市、区域多数都有一定的奖励政策。珠海市市级、区级主管单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也出台了相关认定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如下:
 

  一、珠海市市级 奖励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
 

  二、珠海市横琴区高企认定奖励

  ①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②效益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 或重新认定的企业,根据其当年在横琴新区的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进行奖励:

  ——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企业年度所得与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总额合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③纳统奖励: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仅可享受一次纳统奖励。
 

  ④标杆奖励:对纳入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100强(创新综合实力100强、成长100强、税收贡献100强)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单个年度按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横琴新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暂行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珠海市高新区高企认定奖励

  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后的次年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等,以下同),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②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未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③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2、对从市外新引进高新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①对已连续两次(含)以上通过 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②对首次通过 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3、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名单,对纳入全市综合创新能力100强、税收贡献100强、成长性排名100强三个名单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同一企业单个年度按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自2021年3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珠海市香洲区高企认定奖励

  加大政策扶持,实施高企树标提质工程。每年评选香洲区高企百强,最高给予100万元/家的研发费事后补助。扩大科技专项经费奖励范围,对港资澳资高企及“四上”高企给予10万元/家的认定资助。

  政策依据:《珠海市香洲区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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