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奖励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技术中心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5号),广东省对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同时,广东省还将通过政策支持、项目扶持、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促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广东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
3.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含);
4.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含),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低于20人(含),高级职称的不低于10人(含);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并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
6.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
7.具有与申报方向相适应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研发用软件,其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8.具有与申报方向相适应的研发场地,其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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