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提高精准服务水平等四方面,提出了16条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是在怎么样的背景下提出,有哪些内容和特点,未来将如何推进?今天下午,省经信委联合各省级相关部门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历时十年 “首台套”保险机制成效显著
记者了解到,所谓首台套,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简称,特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
在省经信委副主任王素娥看来,首台套产品研发生产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取代进口。目前,我国仍有大量重大技术装备依赖进口,在核心领域距离“自主、安全、可控”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近年来,我国企业在研发投入上有了长足进展,但在推广应用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对此,从2007年开始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鼓励首台套产品研发和应用,率先在国内建立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促进“浙江制造精品”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中应用,形成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政策扶持”的推进机制,对推动我省高端装备自主化、提升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起到很大作用,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我省已认定首台套产品达644项,累计下达财政奖励资金约3.5亿元,近40家企业享受到省级和国家财政对首台套保险的补偿,累计保险金额超20亿元。其中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十万等级大型内压缩流程空气分离成套装备”获得国家保费补贴超过1000万元,是我省首个保费补偿上千万元的企业。
再推新招 为浙产高端装备打开市场
本次出台的《意见》,以政府投资和采购为突破口,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推进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和制造强省建设。
《意见》指出,在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时,可以围绕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通过设置技术标准等措施,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市、县(市、区)在省政府给予的增值税(地方部分)当年增收额5%的财政奖励中加大对首台套产品奖励力度,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在购买首台套产品保险时,保险费用的80%由省财政承担……
省经信委技装处处长李永伟在通报会上对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认为该《意见》更具定向性、精准性和有力性,尽可能全面体现国家层面已经明确的政策,尽可能有所突破省级层面能够操作的政策,尽可能借鉴地方和外省好的做法。《意见》实施后,将有力帮助浙江“首台套”产品打开市场。
此外,为了确保每条政策都能落实到位,浙江还将引导地方加强配套,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并集中省级层面的政策要素资源,抓紧制订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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