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6-02-04 14:51
来源: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专项资金为一次性、动态申报,采取动态评审、拨付的方式进行支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二、申报资金单位条件

  依法在我市登记的法人单位。
 

  三、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出口沉香熏蒸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我市企业(单位)建设出口沉香熏蒸设施,并获得海关部门的核准。按熏蒸设施建设实际投入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建设企业(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搭建出口罗非鱼原料收购监控平台。支持我市企业(单位)利用移动端APP平台,操作界面具有出口罗非鱼原料收购重量、养殖场编号、收购日期等关键信息录入功能,后台具有出口罗非鱼原料养殖场信息录入、保存、更新功能,以及实现同一养殖场供应罗非鱼重量年度累计、累计数值与备案产量自动比对预警提示等,并对养殖场户、捕鱼队(收购商)、加工出口企业及有关部门免费开放使用。给予出口罗非鱼原料收购监控平台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支持。

  (三)支持企业建设或租用海外仓。鼓励企业在海外自建或租用市场拓展中心(海外仓),实现当地集配、商品展示、售后服务等,融入当地营销体系。对建设海外仓,运营时间满一年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按其实际建设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海外仓租赁期满一年且租赁面积不少于50平方,按其实际租赁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专项资金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推广费等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产品网络直播、营销推广、知识产权认证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支持各地、产业园及产业带企业与跨境电商大型平台对接,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系列对接、培训活动。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系列对接、培训活动,按实际投入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场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支持传统外贸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其进驻跨境电商平台,按手续费、营销推广费等实际投入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单位)不超过1万元。
 

  四、支持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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