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1〕1号)第九条,南沙区现开展2023年度创新平台奖励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6日9:00至2026年4月3日17:00。
二、申报事项
2023年度创新平台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以相关部门核查时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申报单位须在南沙区实质性运营。
1.属下列情形之一可直接确认已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
(1)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南沙区属国企、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
(2)属本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主导产业或重点招商对象,经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本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单位)。
2.无法直接确认在本区实质性运营的,通过不动产产权查册或租赁备案证明或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申报单位经营场地面积标准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

(三)申报单位在2023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及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
(四)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创新平台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一创新平台获得多个不同部门认定的,奖励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个创新平台逐级通过认定的,可按级别申请差额奖励。
(二)申请获得本指南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奖励或暂缓奖励对象按照区级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本指南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承担。
(//m.auto-fm.com/)成立17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 上一篇:广州市黄埔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评价申报时间、条件要求、扶持奖励
- 下一篇:返回列表
视频专栏
-
栏目ID=3的表不存在(操作类型=0)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申报、指导培训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上门服务、专家指导
加计扣除减免税额怎么算?答疑解惑、咨询培训
国家扶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索取资料、解读政策
科技项目申报,享百万财政补贴,减免40%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