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方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3-23 10:32
来源:

  根据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方向)入库申报指引(修订版)》,结合汕头市城市试点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方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入库项目申报由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29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函、《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交接表》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项目在汕头市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汕头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申报项目未获得其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项目须覆盖纺织服装、玩具创意、新材料与日用化工、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其中至少一个行业,能够为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软硬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平台应覆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应兼顾行业管理平台功能架构,具备行业属性,具有清晰合理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

  (四)申报的项目已为汕头市一定数量的行业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方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不少于4个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行业平台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二)支持标准

  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纺织服装、玩具创意、新材料与日用化工、大健康与现代食品行业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项目予以支持,按照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奖补,单个平台项目的补贴上限不超过150万元。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包括与行业平台项目建设相关的信息化设备、材料、产品、软件、云资源及网络费用、调试安装费用等支出,以及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支出(不含人员费),不含税;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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