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6年上半年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 -2023年版)集中受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6-03-31 10:34
来源: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3〕2号)第15条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研规字〔2023〕1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等相关内容,现开展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2023年版)集中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9:00至4月30日(星期四)17:00,申请单位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并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二)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在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4月21日内通过上级验收(验收时间以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三)科技项目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本区的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广州市黄埔区2026年上半年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高质量发展30条 -2023年版)集中受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三、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并在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4月21日期间内通过验收的,分别按照上级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100%、50%、30%予以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对于区外迁入的企业或机构,获得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时间(以上级第一笔资金到达企业账户时间为准)应在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迁入本区之后。

  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如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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