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服务类平台(企业)提质增规扶持(促进新型消费18条)事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4-03 16:27
来源:

  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25〕4号)的政策要求,现开展建设和交通局交通运输服务类平台(企业)提质增规扶持(促进新型消费 18条)政策兑现事项的受理。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自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9:00至2026年4月7日(星期二)17:00、4月20日(星期一)9:00至4月24日(星期五)17:00期间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限额(规模)以上交通运输服务类企业;

  (二)交通运输服务类平台(企业)(航运服务类平台(企业)除外):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依据,参照代码大类:58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三)平台(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带动力,且经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

  (四)平台(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说明:

  1.当年营业收入是指当年1-11月实际营业收入。

  2.本指南所涉及的营业收入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所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

广州市黄埔区交通运输服务类平台(企业)提质增规扶持(促进新型消费18条)事项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资助标准

  根据平台(企业)达到的规模及增速档次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0万元。具体如下:

  (1)当年营业收入3-5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0%(含本数)的,或当年营业收入5-1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含本数),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2)当年营业收入5-1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5%(含本数)的,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3)当年营业收入10-5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含本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4)当年营业收入50-1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不低于8%(含本数),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5)当年营业收入100-200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速不低于3%(含本数),给予最高1400万元扶持;

  (6)当年营业收入2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不低于2%(含本数),给予最高1500万元扶持。

  说明:

  1.对当年实现月度新增且上一年营业收入为0的企业,同比增速视为满足最高同比增速的要求。

  2.本扶持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3.本条款与《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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