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6-04-13 16:45
来源:

  为引进培育高素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东科技规〔2025〕6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创新科研团队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10日16:00至2026年5月6日17:30
 

  二、重点产业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低空经济。

  (二)未来产业:下一代移动通信(6G)、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主要支持我市引进培育的,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关键环节技术突破有较大影响、能带来较大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1.带头人须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成果,为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类职务的人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科学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带头人须全职在莞工作,其中针对海(境)外引进人才,可全职或全时引进东莞工作。

  2.团队应具有2名及以上稳定的核心成员,且均为所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且均应全职在东莞工作。

  3.团队成员(含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具体来莞工作时间考核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为准。全职引进成员到岗以在莞的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等为主要依据。团队成员引进后派驻用人单位国(境)外、市外分支机构或分(子)公司等工作的时间,不认定为在莞工作时间。其中,从海(境)内高校院所引进的全职成员需在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签订时出具在莞的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或原单位同意离岗创新创业证明;从海(境)外引进的全时人员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作为核实依据。

  4.团队成员引进东莞时间应不超过3年。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已签订正式合同的,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不超过3年(2025年入库项目以2025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其他申报项目以2026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对于特别优秀者,引进时间可以放宽至5年。

  5.依托单位应能为团队提供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条件、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科技企业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团队为推动成果转化成立的初创型企业。依托单位应能提供不低于财政资助项目经费1:1比例的自筹经费配套。

  6.团队在东莞成立初创公司或公司整体迁入东莞的,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应不超过3年(2025年入库项目以2025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其他申报项目以2026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尚未在莞成立企业的,可以以团队名义提出申报,并承诺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6个月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

  7.协作单位须在东莞市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申报单位签有相关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协议,明确项目任务目标落实、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8.所实施的研发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有合理的产业化路线安排,所提出的经济和产业化目标有科学的预测依据,能够在未来 3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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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主要聚焦成果转化环节,培育一批高素质青年科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正围绕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展创新研发或成果转化活动。

  2.项目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或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不低于10%的企业股份或为最大个人股东。

  3.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2025年入库项目以2025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其他申报项目以2026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女性可在此基础上额外放宽2年。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不超过3年(2025年入库项目以2025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其他申报项目以2026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

  5.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本次申报的项目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创赛奖项或市级创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企业本次申报的项目依托我市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进行项目孵化;

  (3)企业本次申报的项目曾获得经备案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项目负责人曾承担或深度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科技人才项目(含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或高校院所立项支持的项目),或曾承担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攻关横向课题(企业有实际向高校院所支付科研经费);

  (5)项目负责人曾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承担科研任务的科研骨干;

  (6)项目负责人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6.已入选《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的,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继续申报本批次青年创业项目,并对应享受资金支持。项目负责人年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计算参照2025年入库项目。

  (三)优先支持事项

  优先支持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满足互斥条件的基础上申报项目;优先支持海(境)外归国人才申报项目。

  (四)项目互斥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本批次多个项目类型。已获国家、省人才团队项目立项并获市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的,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科技项目立项的同一项目(曾入选《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的除外),不得再次申报。对于获国家、省人才团队项目立项资助但未获市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或获本批次项目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省人才团队项目立项的,其配套经费和立项资助经费(不含“补改投”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执行,重复资助部分将予以核减。
 

  四、资金支持

  1.对获得立项的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性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其中在项目立项签订合同书且自筹经费到位后给予首期最高2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第二期最高3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由市属国资平台通过探索试点“补改投”资助等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对入选的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在项目入选后,根据评估等级给予首期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实施满2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批次入选项目进行评估,综合判断企业发展情况、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第二期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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