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4〕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2026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报企业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5月9日前递交正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至申报企业所在区(功能区)商务部门。
二、奖励主体
依法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
对在珠海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24年至2025年单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予以奖励:
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
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
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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