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东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水平,现组织开展东莞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开始申报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17:00。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2026年6月19日17:00。
二、申报领域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围绕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在东莞市内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省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二)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四)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近三年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且不属于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
(五)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创建方案。要求两年内成立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依托企业或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内部机构,组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技术攻关、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对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企业注册或内部独立机构组建之后新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给予事后奖励。
(二)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争取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鼓励和引导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创新联合体已按照《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申报项目受到资助的,也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叠加支持。
(四)鼓励重点制造业企业参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企业牵头组建并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省级、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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