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一批省内外优质知识产权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推动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成果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产业化,提升区域协同发展能力,扎实推进粤东西北地区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潮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四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现将制定方案如下:
一、项目征集
2026年5月,第四届粤创赛正式启动,开启线上报名系统;5—6月举办主题宣讲活动,结合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域情况形成联动开展赛前宣讲,同时与大湾区内地九市及国内其他地市开展区域联动宣讲动员活动。项目报名截止日期计划在2026年8月中旬。
二、参赛要求
(一)分组设置
本届大赛设置专利组、商标组、地理标志组三大组别,其中专利组分为初创组、成长组和主办城市(潮州市)特色产业(智能卫浴)组,各组分别进行比赛。
(二)参赛主体(团队)要求
为吸引省内外创新成果到粤东西北地区落地转化,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产业化,在大赛启动后至项目征集结束前,凡已在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落地转化的项目或有意在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落地转化的项目,无论参赛主体是否在粤东西北地市,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赛。
1.专利组/商标组参赛主体为在国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其中,在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可独立或联合报名参赛;已经在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实施成果落地转化的外市创新主体,可独立或与粤东西北相关地市合作主体联合报名参赛,独立参赛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创新成果已经在粤东西北地区相关地市落地转化的必要材料。
2.为激励主办城市赛事组织积极性,促进主办城市特色产业发展,专设主办城市特色产业专利组。本届赛事设置潮州智能卫浴产业专利组。参赛主体为在国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
其中,在潮州市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可独立或联合报名参赛;已经在潮州市实施成果落地转化的外市创新主体,可独立或与潮州市合作主体联合报名参赛,独立参赛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创新成果已经在潮州市落地转化的必要材料。
3.地理标志组参赛主体须为在粤东西北地区注册的相关经营主体。
4.专利组/商标组参赛主体应为参赛项目相关专利、商标权利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或由权利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联合组队参赛;地理标志组参赛主体为参赛项目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可独立作为参赛主体参赛。
5.参赛项目牵头主体必须为项目核心专利/商标权利人(之一)。如果参赛主体为核心专利/商标的多个权利人之一的,且其他权利人不联合参赛,参赛事项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6.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和服务机构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服务机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经执委会同意并在网络公示后更换。大赛中上场答辩或路演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7.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加联合参赛项目实行回避制度,同一个服务机构不能派员同时参加比赛和参与大赛指导、评审、仲裁等工作。
8.参赛主体应具有良好社会形象,无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参赛主体(含项目主要负责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一年内因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而影响品牌声誉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参赛项目要求
1.专利组参赛项目要求。专利组分为初创组、成长组和潮州特色产业组(智能卫浴产业)三个组别。初创组是指已有转化意愿,但专利处于试用阶段尚未投产,或已投产但只具有较小转化收益的项目;成长组是指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实施转化项目或处于实施期内具有较高转化收益成效的项目;潮州特色产业组主要面向卫生陶瓷制品制造、智能卫浴产品制造、五金制品制造、浴室家具制造等。报名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组别参赛,同一项目仅可选择一个组别参赛。
(1)参赛项目应当包含至少一项核心技术(含基础技术、重要技术分支)的有效专利。核心专利应当是2020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所述专利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语言限中文。
(2)参赛项目拥有多件专利的,应明确其中一件专利为参赛核心专利。除核心专利外,参赛主体应该将与参赛项目关系最密切且能够形成专利组合的不超过10个全球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起参赛。
(3)参赛项目核心专利出现明显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不满一年的,或出现生效的故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判决或裁决不满一年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4)已获得过往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布局大赛”“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等赛事专利组金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第四届粤创赛。
2.商标组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应当具有至少一件拥有市场价值、起到标识产源作用和能够支撑产品或服务主营收入的国内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作为参赛项目的核心商标,应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并连续使用1年以上。
(2)参赛项目在资格审查中,存在商标侵权生效判决不满一年的情形,或参赛项目在参赛期间,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被认定存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囤积或商标不当使用等行为的,将被取消其参赛资格。
(3)已获得过往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布局大赛”“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等赛事商标组金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第四届粤创赛。
3.地理标志组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应当是具有市场价值、有效使用的国内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该地理标志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
(2)已获得过往届“粤东西北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大赛”等赛事地理标志组金奖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第四届粤创赛。
(3)参赛项目既是地理标志商标又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仅可以在商标组或地理标志组中,申请一个组别参赛。

三、奖励激励及成果运用
(一)奖项设置及奖金激励
1.百强奖。百强榜获奖单位,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2.金奖、银奖、优秀奖。第四届粤创赛设金奖、银奖、优秀奖共65项。
设金奖15项,其中专利组9项(初创组、成长组、潮州特色产业组各3项)、商标组3项、地理标志组3项;
设银奖20项,其中专利组12项(初创组、成长组、潮州特色产业组各4项)、商标组4项、地理标志组4项。
设优秀奖30项,其中专利组18项(初创组、成长组、潮州特色产业组各6项)、商标组6项、地理标志组6项。
金奖奖金为10万元/项,银奖奖金为4万元/项,优秀奖奖金为2万元。获奖项目颁发相应奖杯和获奖证书。
3.最佳人气项目奖。在百强项目中,各组别根据网络投票票数排名分别评定最佳人气的项目,颁发相应获奖证书。其中,专利组15项(初创组、成长组、潮州特色产业组各5名),商标组5项,地理标志组5项。
4.最佳组织奖。由大赛执委会根据粤东西北地区各地市协助组织、发动本地区做好大赛各项工作情况,根据工作情况,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评选5—10个“最佳组织奖”。
5.优秀专利转化运用技术经理人奖。在所有进入决赛的百强项目中进行评选。根据工作情况,酌情评比5—10名在项目转化过程中发挥较好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转化运用技术经理人进行表彰。
(二)政策激励及成果运用
1.对于大赛获奖的项目进行重点宣传与专题报道,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组织省内媒体重点宣传与专题报道获奖的项目,联动大型知识产权活动公布百强奖名单,公布优秀项目信息,提升优质企业、项目社会知晓度。
2.对于大赛获奖的项目,参赛主体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上标注粤创赛名称、LOGO及包含届次在内的规范奖项名称。
3.大赛执委会为百强项目参赛主体提供一年期的知识产权大数据专利检索分析相关系统服务。
4.针对有意向在粤东西北地区落地转化的参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主办地人民政府有关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招商引资、知识产权等新引进项目落地转化实施优惠政策。
5.获奖项目优先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和证券化推荐名单。
6.获奖项目有知识产权导航、分析评议、品牌建设咨询、维权援助,专利转移转化、开放许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运用等服务需求的,可由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先提供或协调相关机构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
7.为参赛项目提供知识产权金融专项对接服务。
8.决赛获奖的广东省内专利类项目,其参赛核心专利可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广东专利奖,不占省内原本推荐名额,为新增额外名额。
9.参加由大赛举办的投融资对接、展销推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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