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6-07-0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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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商务规〔2026〕3号)《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商务规〔2025〕4号)及《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对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事项申报工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7日17:00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东莞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3.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在东莞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2.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3.发展文化旅游经济,打造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2.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3.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企业。

东莞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a href=//m.auto-fm.com/shenbao.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项目申报</a>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三、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类型包含补助类和奖励类,按照以下不同标准进行奖补,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补助类项目主要对投入结果能转化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类项目主要对投入资金无法资产化的项目进行奖励,有效投入包含场地租赁费、品牌授权经营费用、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等直接费用,不包含人员薪酬、货款、税费等间接费用。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1)支持内容: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首发经济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条件:有统一运营主体,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举办首发活动10场以上。

  (3)奖补类型: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终验确定的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核定有效投资(不含可抵扣增值税,下同)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首店集聚区

  (1)支持内容: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招引首店打造首店集聚区。

  (2)支持条件:有统一运营主体,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引进高能级品牌首店超过10家。

  (3)奖补类型:奖励类。

  (4)支持标准:试点建设期内累计新引进10家(含)以上高能级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家(含)以上高能级品牌首店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

  (1)支持内容: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消费品牌在东莞开设高能级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

  (2)支持条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知名品牌在东莞开设的市级及以上高能级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等,分档给予奖励。店铺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含),有效投入不低于50万元(含)。

  (3)奖补类型: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照有效投入分档奖励,全国首店奖励30%、广东首店奖励25%、东莞首店奖励2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1)支持内容: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在东莞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2)支持条件:有相应的配套宣传措施及成效,根据单场活动相关指标分档奖励。一类项目:费用投入超300万元(含),活动场地面积超300平方米(含);二类项目:费用投入超200万元(含),活动场地面积超200平方米(含);三类项目:费用投入超100万元(含),活动场地面积超100平方米(含);四类项目:费用投入超50万元(含),活动场地面积超50平方米(含)。

  (3)支持方式: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照有效投入分档奖励,一类项目奖励30%、二类项目奖励25%、三类项目奖励20%、四类项目奖励15%。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5.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

  (1)支持内容: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2)支持条件: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举办的展会,对在东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的展会,搭建首发专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的,场租和场地搭建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或专区展览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有效投资额给予奖励。

  (3)支持方式: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1)支持内容: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如数字景区、VR展馆等),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以及融合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的复合型消费空间。

  (2)支持条件:融合商旅文体健2个业态以上;应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前沿数字技术,具备创新性;有明确的运营主体及年度活动计划。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体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推动空间重构,拓展“一老一小”、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2)支持条件:有统一运营主体,试点期间具有商文旅体健2种及以上服务消费业态,聚集市场主体不少于10家。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

  (1)支持内容: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支持赛事、演出场所融合餐饮等服务业态,激活场景消费流量。

  (2)支持条件:试点期间有持续的赛事或演出,能带来相关消费额的增长或吸引一定客流,有配合赛事、演出开展一定消费类配套活动。项目为赛事或演出场数不低于6场(每12个月内),打造累计存续时间超1个月的融合多元业态的线下消费场景。

  (3)支持方式: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

  (1)支持内容: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的特色商业街区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2)支持条件:展销中心或购物集聚区需设立专区,专门标识,须覆盖品类5个以上,聚焦本地外贸品牌5个以上;外贸品牌工厂店需要有自有品牌,并打造集展示、体验、购物于一体的新型消费场景。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联动国际知名IP或国潮动漫(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

  (1)支持内容: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等传统资源,实施IP元素植入、主题装置、软硬件设备购置升级等,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如“动漫+非遗”主题街区、“影视IP+体验中心”等。

  (2)支持条件:引入国际知名IP、国潮动漫IP、非遗机构官方授权(提供合作协议)。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

  (1)支持内容: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2)支持条件:融合国内外知名IP,销售周边产品,优化升级或开设主题店、概念店,联名的IP需提供官方授权。

  (3)支持方式:补助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3.联动老字号(IP)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1)支持内容:老字号企业(市级以上)、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东莞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

  (2)支持条件:应当属于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录或省市发布的老字号名录中的企业;老字号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3)支持方式:奖励类。

  (4)支持标准:按有效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主体要求

  (一)依法注册登记,在东莞市行政辖区内营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与试点支持方向密切相关。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申报能力,包括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等。

  (三)项目申报主体愿意配合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进展及数据。

  (四)项目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申报项目要求

  (一)项目需符合资金支持方向且建设地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应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并运营,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实际投资额。

  (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试点支持方向,有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等具体事项。

  (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法并已落实,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五)项目未享受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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