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及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和质量的动能优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资金来源与资助方式
每年在产业及人才发展资金中安排促进企业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用于扶持科技企业研发创新发展。资助方式为事后补助。扶持资金由区与各镇(街道)按现行比例负担,其中各镇(街道)负担的资金先由区财政统一垫付,再从与各镇(街道)的税收分成款中结算。
二、扶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地址在佛山市禅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优秀的科技管理专员。
三、扶持内容及条款
(一)持续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包括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各镇(街道)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鼓励注册登记地址在禅城区的规上企业(限工业、服务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定期归集研发费用,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每年年初在上年度通过统计、科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有上报研究开发投入(R&D)统计的单位中遴选一批本年度研发活动重点跟进单位(名单原则上由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推荐),作为本年度研发活动常态化管理的重点单位。重点单位必须明确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科技管理专员,负责本单位内部研发活动的日常管理。次年6-7月开展上年度研发活动常态化管理重点单位的优秀科技管理专员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不超过450名优秀科技管理专员,按A、B、C、D四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2000元、1600元、1200元。每个单位仅奖励一名科技管理专员。
企业如遇科技管理专员变更,需及时向所在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备案。优秀科技管理专员的评选仅限于变更后的在岗人员。
(三)推动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企事业单位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升自身研发管理能力水平。对成功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类)资格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成功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非企业类)资格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鼓励企事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对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配套支持。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在禅城区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起认定、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管理机制,按照上级科技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与禅城区政府或禅城区政府授权的部门签订“一事一议”协议的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若协议未明确不能享受普惠性政策的,则可享受本政策相应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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