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经测评、初核、审核等程序,拟确定875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见附件1)、340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见附件2)通过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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