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指出,要"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让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完善专家轮换、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南沙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特研究制订本《广州市南沙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参考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5〕198号)、《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3号)。
三、制定目的
按照“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切实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为我区开展科技咨询、评估、评审、评价及验收等活动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我区科技行政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21条,分别是:
第一章,总则。定义专家库,明确科技局职责、专家库的建设原则及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专家出入库。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分类及入库条件、专家出入库程序。
第三章,专家库使用管理。对专家库的使用方式、专家抽取程序及专家信息更新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明确专家的义务、权利及回避制度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专家库的使用单位、专家所在单位等进行规范。
第六章,附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实施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办法》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由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