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1-30 12:11
来源: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指出,要"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让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完善专家轮换、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南沙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特研究制订本《广州市南沙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参考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5〕198号)、《广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3号)。


三、制定目的

  按照“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切实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为我区开展科技咨询、评估、评审、评价及验收等活动提供有力支撑,提高我区科技行政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21条,分别是:

  第一章,总则。定义专家库,明确科技局职责、专家库的建设原则及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专家出入库。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分类及入库条件、专家出入库程序。

  第三章,专家库使用管理。对专家库的使用方式、专家抽取程序及专家信息更新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专家权利和义务。明确专家的义务、权利及回避制度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专家库的使用单位、专家所在单位等进行规范。

  第六章,附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实施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办法》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由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6日


政策原文: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阅读全文

视频专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