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试点项目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2月7日起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金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斗门区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工作方案》(珠斗办字〔2020〕1 号),为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契机,发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试点项目扶持管理办法》,鼓励与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驱动金融资源向“三农”流动,在我区范围内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试点项目,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二、制定依据
1.《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金监〔2018〕15号)
2.《斗门区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工作方案》(珠斗办字〔2020〕1 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办法制定目的、设立专项资金以及成立领导小组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二章支持方向和重点,主要说明了项目在产品方式、运行机制、支持方式上的创新重点。
第三章项目条件,主要是对项目目标、扶持对象及申报主体范围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四章项目申报,主要是对项目立项流程及项目扶持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五章资金使用及审批,主要是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及审批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主要是对信息沟通机制、绩效评价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对办法生效时间、解释部门等内容进行明确。
四、实施时间
《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试点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 年 1月5日。
政策原文:《珠海市斗门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试点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