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0-12-1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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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珠海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为契机,推进制度供给改革,努力提高资源配置效能激发产业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在金湾区“二次创业”全面推进时期,着重开展《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编制,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源优先支持,有利于充分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能;也是促进金湾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步伐,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二、制定依据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珠字〔2016〕8号)、《金湾区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效率大提升的工作方案》(珠金发﹝2018﹞6号)。


三、制定过程

  2020年6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实践和各单位反馈情况,起草了《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三次征求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湾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招商局、航空产业园管委会(经发)、区税务局、三灶镇、红旗镇等相关单位意见,在金湾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有关协会、企业召开座谈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修订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金湾优质产品的定义和推荐目录编制目的、编制原则和应用方向。

  (二)申报条件:明确了纳入推荐目录的具体条件。

  (三)申报及编制流程:明确了申报和编制流程,以及材料要求等。

  (四)责任要求:明确了申报主体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等负责,以及对弄虚造假企业的惩处措施。对各单位审核职责做了规定。

  (五)其他。明确了申报的其他限制条件,以及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等。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通知原文: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湾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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