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2016年,为适应社会经济和创新创业的发展要求,国家五部委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出台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进一步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2011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出台了《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加快引领并建立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提升广东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国家和广东省大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同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不断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企业科技创新战略部署,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加强研究开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参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和我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
(三)《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字〔2020〕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个部分,包括明确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与内涵、目标与任务、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扶持与管理办法。
(一)关于“定义与内涵”。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定义,明确其在企业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二)关于“目标和任务”。阐明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目标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技术中心应作为创新核心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战略,着力做好开发新型技术产品、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吸引培养高技术专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多项重要任务。
(三)关于“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不得申报的情形提出明确要求。对认定条件的限定性指标设置略低于省级指标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申报积极性,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其中,加强企业的创新理念,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促使我市企业加快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进度、做优做强。
(四)关于“认定程序”。明确了认定流程,包括组织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名单公示、名单发布。
(五)关于“扶持与管理办法”。对于认定的企业,根据我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进行扶持,并择优推荐已认定的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明确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调整、终止和撤销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