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2月22日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承担的2022年度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一批验收及2021年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二次验收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验收情况
本次进行验收的项目共计45项,其中42项验收通过(详见附件1),3项验收未通过(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
(一)验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验收后应于2023年3月3日前按专家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加盖公章后通过邮箱发送至cjkzscqsb@163.com,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902室,联系人:罗琳,联系电话:88239823),上述专家验收意见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项目合同中的联系邮箱。
(二)验收未通过。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本通知发布后6个月内按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完善项目材料,在项目整改结束后向我局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仍不通过的,项目合同终止,并按照合同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处理。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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