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解读

2021-01-20 12:27
来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标准化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统筹推进标准化改革,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服务全市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下称《细则》)。现将制定《细则》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新要求。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先后印发一系列重要文件,对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20年9月17日,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对开展标准化指引、加强标准研制、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等提出新要求。

  (二)法律规定发生变化,对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提出新要求。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标准化法》(修订案),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在标准范围上,从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扩展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因此,标准化战略资金的资助范围应做相应调整。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和农业标准战略专项资金都是我市推进标准化战略的专项资金,结合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统一和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程序,将更有效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更有效发挥扶持资金对本市标准化战略工作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专项资金管理原则发生变化,对资金审批程序等提出新要求。《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汕市办知﹝2019﹞94号)明确规定:对市级保留项目审批权限的资金,从市业务主管部门与市财政部门联合审批,改为市业务主管部门单独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分配、公示、验收等。2019年10月,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2019﹞114号)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上述两个文件对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主体和管理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细则》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汕市办知﹝2019﹞94号)

  (四)《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2019﹞114号);

  (五)《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七章三十条,具体为总则、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申报和审批、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四条,分别对制定细则的目的、实施标准化战略包含的内容以及使用管理的原则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部分共七条,分别对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项目条件、资金分配额度、资金分配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部分共八条,分别对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的申报程序、申报条件以及审批程序原则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项目管理部分共三条,分别对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中非事后补助项目库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的原则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部分共五条,分别对资金预算和绩效评价、检查监督、违约处理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第六章信息公开部分共一条,对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作出规定。

  第七章附则部分共二条,明确了细则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


      通知原文: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阅读全文

视频专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