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环境和支撑体系日趋完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不断涌现出新模式、新技术和新趋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及广东省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培育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市政府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制定思路和重点内容
《若干措施》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对发展形势的预判,聚焦薄弱环节,围绕五大方面,提出19条举措:
(一)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提出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投资力度的条款。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对消费稳增长和构建良好产业生态的支撑作用。
(二)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提出加速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扶大扶强一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深化和丰富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企业市场拓展的条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
(三)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提出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降低跨境电商企业仓储成本的条款,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为外贸发展新引擎的作用,为全市稳外贸工作作出贡献。
(四)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提出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人才体系、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的条款,搭建完善的支撑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五)加大政府扶持服务力度。提出优化资金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推广、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条款,从政府对产业扶持和服务角度提出对应条款,优化整体营商环境。
三、相关问答
(一)符合条件“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可获得哪几方面的支持?
答:《若干措施》中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五方面的支持:一是融资奖励,按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二是办公用房扶持,对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补助;三是贷款贴息,对企业用于经营的银行贷款按其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四是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金资助;五是贡献奖励,对企业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
(二)对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实现的网络零售额,首次纳统或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有什么奖励?
答:《若干措施》中提出,鼓励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对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每增长5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跨境电商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若干措施》中提出,一是完善跨境电商通关节点,二是创新跨境电商监管和服务,三是降低跨境电商企业仓储成本。通过优化物流通关资源配置,简化业务监管流程,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落实税收、外汇管理等政策,持续提升我市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同时大力支持跨境电商专业服务发展,开展进口仓储租金补贴、鼓励支持企业海外仓建设,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
(四)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具体有哪些支撑服务体系?
答:《若干措施》中提出,从五大方面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一是构建智慧化电商物流配送体系,二是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三是推动建设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四是鼓励建设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五是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电子商务领域营商环境。
四、政策有效期
本措施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6号)中续期的《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龙华区龙华街道办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