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2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时间、奖励

2023-04-04 17:50
来源:

  根据《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2022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起止时间:

  2023年4月8日-5月8日 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起止时间:

  2023年4月8日-5月15日 17:00

  (三)纸质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2023年5月16日-5月26日 17:00

东莞市2022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资助申报时间、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管理单位绩效奖励申报

  管理单位分为科研机构(含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两类根据总得分确定绩效评价档次。绩效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给予奖励。

  (二)用户单位费用资助申报

  对用户单位预约使用“莞仪在线”的科研仪器设备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给予20%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共享服务站绩效奖励申报

  根据总得分确定绩效评价档次。绩效评价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给予奖励。

  (四)开放共享培训活动资助申报

  1. “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训活动资助

  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的“莞仪在线”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全市范围内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行业性、综合性培训,实报实销,全额资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

  2.管理单位、共享服务站培训活动资助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8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6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年度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本年度培训经费资助比例为50%,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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