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区2022年创新产品申报时间、条件

2023-04-04 17:55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建设未来科技城·人才友好青年友好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珠高党〔2022〕2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小青新”专项扶持计划的实施工作,鼓励和支持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现开展2022年珠海高新区创新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珠海高新区创新产品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17:00。

  二、征集领域

  (一)符合珠海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二)本通知所述“珠海高新区创新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两大类别。

  1. 创新产品是指我区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已生产并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产品。

  2. 首台(套)产品是指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即在征集起始日前一年内(即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产品。

珠海市高新区2022年创新产品申报时间、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 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 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以下条件如未做特别说明,均适用于创新产品和首台(套)产品,核心指标相同的不同系列/型号产品可以作为一项产品进行申报。

  1. 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 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3. 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 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5. 产品销售业绩良好。创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首台(套)产品销售收入不作要求。

  (三)优先范围

  1. 近两年内获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效期内的且符合高新区创新产品申报条件的直接进行备案登记,优先列入目录。

  2. 申报单位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考虑列入目录。

  3. 申报单位在申报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产品优先考虑列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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