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1〕4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更好执行,现将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
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2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18:00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 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三、依托单位事项
(一)组织事项:依托单位须按照本通知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对发现问题的报告及时整改。
(二)审核流程: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管理”模块在线审核功能(审核要点见附件1)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须退回,要求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重新审核。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2。
(三)提交时间: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8:00时前完成本单位所有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核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对未按规定组织、审核、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单位,我委将给予提醒、整改建议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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