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现发布《2023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4月20日9:00开放申报,5月26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5月26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采用无纸化评审,申报单位应按各方向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网上申报。
二、奖励标准
(一)软件项目补助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新成立软件企业,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事后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事后补助。
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本方向为竞争性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
1.本支持内容的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2.对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稳健级(三级)、量化管理级(四级)、优化级(五级)认证的申报单位,分别给予30,40,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奖补
(1)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本方向为普惠性、事后补助项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按不超过园区建设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园区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资额按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投资额(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装修、园区环境提升、智慧园区建设等投入)核定。
(2)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招商奖励
本方向为普惠性、事后奖励项目。试点园区引入下述企业,已完成商事登记且实际正常经营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招商奖励,单个园区不超过500万元。
(五)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补助
本方向为普惠性、事后补助项目。对经核定符合条件的减免租金总额,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
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个品种给予200万元奖励。
(七)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奖励
本方向为普惠性项目。支持方式为推广奖励,标准如下:
符合市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成套装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套、单台设备的奖励数量不超过1台、总成或核心部件的奖励数量为首批次产品销售数量。“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同一家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获得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虚拟电厂响应补贴
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补贴条件的参与虚拟电厂削峰邀约响应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按照有效响应电量、补贴标准和响应系数给予的补贴。补贴费用=有效响应电量×补贴标准×响应系数。根据《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第五条,市场培育期采用固定价格补贴方式(最高限价)。
(九)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
1.本专题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采用竞争性评审。
2.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定为试点示范项目并予以公示,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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