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发挥高层次科研团队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和《中山市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1〕182号),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中山市第十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17:30。
二、支持标准
(一)项目实施期:5年。
(二)资助方式:无偿事前资助。
(三)支持额度:
1.基础研究类:支持额度最高300万元/项。
2.产业化类: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项。
(四)银行托管:资助资金采用银行托管、专账专户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研究类
1.申报单位为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2.团队为近3年内从市外引进(2020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下同)且已在中山全职开展科研工作。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合计不少于2名。团队入选后继续在中山全职工作5年以上。
3.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下同),其中,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1958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下同)。青年拔尖人才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下同),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
(二)产业化类
1.申报单位为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助资金。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产业化类团队项目。
2.团队为近3年内从市外引进,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合计不少于2名。
3.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其中,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青年拔尖人才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岁。
4.团队成员中须有一半以上成员全职在中山工作,且团队带头人须全职在中山工作。在团队项目申报截止前,全职人员已到岗工作。团队入选后继续在中山工作5年以上,其中,兼职的团队成员在中山工作时间年均需达到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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