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4年省级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时间、奖励

2023-04-23 15:48
来源: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3〕1178号)(下称:入库通知)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的通知》(下称:工作指引)精神,现就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项目企业根据申报要求,填写入库申请书等材料,形成入库材料,于5月12日前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清远市2024年省级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时间、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2.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 40%(不含税)。

  3.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2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100 万元、不超过 800 万元

  (二)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能力建设项目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申报项目的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 40%,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为进一步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对曾承担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且在 2021—2022 年度国家级或省级考评中获评良好以上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存量(非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市除外),可根据新一轮的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补助或事后补助,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不含税)投资的 40%,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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