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以下简称IAB实施意见)已于2023年1月9日到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9〕32号)(以下简称纳米十条)已于2022年12月12日到期,为有序做好政策有效期内兑现相关工作,根据人工智能和纳米科技对应的入库指南(以下简称入库指南),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人工智能、纳米科技企业(机构)登记入库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二、指标统计截止时间
人工智能、纳米科技企业(机构)入库指南规定的入库申请条件的各项指标的统计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1月9日、2022年12月12日(本通知的日期均含当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入库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入库认定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在满足上述入库基本条件后,可选择评审入库、直接入库、行业协会或联盟入库中任一途径申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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