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珠市监规〔2021〕2号)文件精神,斗门区市场监管局现组织开展斗门区2023年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一般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5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
二、奖励标准
(一)2023年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包括在香港取得标准专利和原授标准专利、在澳门和在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不超过1275元。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美国、日本、欧洲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1.5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不超过7500元。同一项发明创造在2个以上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授予专利权的,同一年内,最多按2个国家或政府间组织奖励。
(二)2023年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在认证通过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达3件及以上且贯标认证证书状态为有效的,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
(三)2023年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
对经省知识产权局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2022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奖励。
(四)2023年专利奖实施奖励
对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并在本区实施的专利项目,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市单位或珠海居民,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即分别资助60万元、30万元、18万元)。对获得第八、第九届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并在本区实施的专利项目,第一专利权人为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对第一专利权人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配套奖励(即分别资助18万元、12万元、6万元)。
(五)2023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资金用于补贴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商业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及评估(评价)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申报人通过质押知识产权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最高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及评估费、担保费及保险费等费用的 50%给予资助。
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商业银行签订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并且已按期支付本金及申报截止之日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利息,且申报当年不存在违约行为;所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单个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六)2023年商标发展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的,按4万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保护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的,按4万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七)2023年地理标志奖励
对2021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给予一次性 40 万元奖励。
(八)2023年知识产权人才奖励
对在本区连续工作并缴纳珠海社保满1年且在2021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获得2000元奖励;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区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缴纳斗门社保满5年的人员,可以获得10000元奖励;
对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业,2021年度新培养或引进具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或中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且在职并连续工作服务一年以上,对机构可按专利代理师5000元/人、中级职称10000元/人、高级职称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的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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