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1〕20号),结合《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的通知>》(江财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评审,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并进行公示后,将审核结果和《江门市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于6月5日前报送我局。
二、奖励标准
对2022年“小升规”、2021年“小升规”且在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含10%,下同)、2020年“小升规”且在2021年及2022年每年工业增加值增长均超过10%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三、奖励条件
奖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
(二)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近三年内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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