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拉动消费市场回暖,促进社消零平稳增长,现组织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至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支持标准
(一)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规模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经统计部门确定,对2021年度首次达到统计限额标准并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主要审核类型包括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新开业企业。商贸企业统计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均为2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对年度首次达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5万元奖励。
(二)对创建绿色商场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2.奖励标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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