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20〕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0〕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2022年载体集中引进市外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载体集中引进市外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需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递交。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机构。
(二)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村级工业园区是指纳入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分布于本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上(包括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国有土地),现状或历史上主要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工业集中区块。
(四)加速器、孵化器均需经相关部门认定。
(五)“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企业在迁入当年或者次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需变更至本区范围内。
三、奖励标准
(一)对当年集中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以上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除可享受载体引进培育奖励外额外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当年集中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以上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除可享受载体引进培育奖励外额外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当年集中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家以上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除可享受载体引进培育奖励外额外给予园区运营单位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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