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经济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19〕1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5日。
二、支持标准
(一)国家级绿色制造品牌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对列入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个企业被入选2个或以上不同绿色制造名单的可叠加奖励);对入选2022年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二)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对202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政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工作要求,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和绿色发展有关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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