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陈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村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陈府发〔2023〕3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陈村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5月23日。
二、支持内容
(一)实施上市倍增计划
(1)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或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后,一次性扶持150万元。
(2)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①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扶持300万元。
②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业,一次性扶持50万元。
③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一次性扶持10万元。
④对境内已上市企业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简称“GDR”)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⑤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等顺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直接上市或间接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的企业,一次性扶持200万元。
⑥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顺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顺德区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镇的,一次性扶持400万元。
(二)鼓励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1)鼓励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对获认定为佛山市一级、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且纳统在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扶持300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如企业已享受过本项扶持,后续达到本项更高级别扶持条件的,仅对差额部分给予扶持。
(2)鼓励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对获认定为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且纳统在库的企业一次性扶持30万元。
(3)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对入选国家、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且纳统在库的企业分别一次性扶持200万元、100万元。
(1)认定扶持。对通过国家 的企业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到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扶持3万元。
(2)迁入扶持。对首次迁入我镇,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仍在一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扶持5万元。
(3)中介辅导扶持。对成功辅导我镇企业通过国家
的中介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每成功辅导认定一家企业给予扶持2万元;对辅导我镇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推荐到广东省科技厅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每成功辅导受理一家企业给予扶持3000元。中介机构如工商注册地不在我镇的,不受本通知第一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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