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2月25日我局正式印发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28号),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我局印发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一)《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工信〔2019〕613号) ;
(二)《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珠海市稳增长“1+7”综合性政策措施的通知》(珠防疫指函〔2020〕3号);
(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 号);
(四)《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字〔2020〕9号);
(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20〕17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总共五章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有4条,第1条是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第2条是资金定义;第3条是资金支持方式及资金来源;第4条是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共2条。第5条是资金支持专题、条件和标准,共有6个专题。专题一是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励;专题二是工业投资奖励;专题三是智能制造项目奖励;专题四是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专题五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专题六是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诊断服务补贴。第6条规定了资金不能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程序,共1条,共分5部分,一是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资金预算确定年度奖补专题及奖补金额。二是启动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专题一、二、三、六需按照文件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编写工作,规定时限内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递交纸质申请资料。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专题四、专题五需提交请款申请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是组织评审、验收,拟定资金计划。四是报市政府审批,进行网上公示,下达资金计划。五是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需做好账务处理,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共2条,第8条列明我局对资金管理的职责,被检查单位应尽的义务。第9条列明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的,采取惩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共1条,介绍细则实施时限等。
四、主要特点
一是调增了部分专题奖励力度。比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励专题,最高补贴至项目新设备购置额的20%,单个项目市级资金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 2020 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符合《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珠府函﹝2020﹞171号)第十三条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诊断服务补贴专题,最高补贴至项目新设备购置额的25%,单个项目市级资金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是进一步明确奖励条件、标准。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给企业明确的奖励预期,也有利于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三是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责任。本次修订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如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