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市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6-13 10:59
来源: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委字〔2023〕1号)等有关文件,现就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应在2022年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并在2023年公布的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清洁生产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三)申报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的,应在2021年度或2022年度被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企业名单。

  (四)申报工业节水项目的,应在2021年度或2022年度列入国家、省、市各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或者节水型企业、园区名单。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情形。

2023年东莞市绿色化发展专题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清洁生产项目

  1.市级清洁生产项目: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绿色制造体系项目

  1.国家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最高给予3万元/个产品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在一个申报年度中累计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业节水项目

  1.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省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省级节水标杆园区: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市级节水型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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