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和《关于印发<揭阳市博士后人才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人社规〔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扶持和资助,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做好2023年揭阳市“两站一基地”及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日。
二、资助范围
(一)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博士后人才资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人社规〔2019〕2号)规定,2019年4月26日(含)后在揭阳市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博士后科研人员可申请市级建站补贴、日常经费资助、科研经费资助、生活补助及安家费。
(二)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揭府规〔2020〕3号)规定,2020年8月31日(含)后在揭阳市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博士工作站及博士科研人员可申请市级建站补贴和日常经费资助。
三、资助条件
(一)申请建站补贴的设站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正常开展科研工作。
(二)在职人员到设站(基地)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或已入职设站(基地)单位超过一年的博士,脱产或辞职后又进原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不享受生活补助。
(三)进站前已在我市工作超过1年,后进入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的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或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以安家费资助;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后留揭工作未满3年的,应按原渠道退回所缺服务年限给予的安家费。
(四)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的工作站、流动站、基地以及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上述财政资助经费将不予批准。
四、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建站补贴。对获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补贴。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按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二)日常经费资助。对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或博士(全职),且开题考核通过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三)科研经费资助。对在站(基地)期间经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市财政一次性提供给设站单位10万元的科研经费。
(四)生活补助(生活补贴)。市财政给予在站(基地)博士后每人每年 15万元的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为2年,分两年申报。
(五)安家费(安家资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留揭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服务满3年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安家资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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