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粤贸全国”工作,促进惠州市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3〕132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有关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0日。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商协会、企业法人。
三、资金支持内容、标准
(一)我市商务、经协、贸促等部门组织指导的本地商协会、企业等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且已获得本市市级(不含县区级,下同)财政对参展商协会、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补贴的,省财政按照商协会、企业展位费、特装费实际支出不超过50%补贴,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我市商务、经协、贸促等部门组织指导的本地商协会、企业等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已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线上布展费用,且在本市已出台的相应市级财政支持政策支持范围内但补贴尚未到位的,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期限
支持期限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内发生且已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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