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关于反馈第一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量发展第二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工企业〔2023〕58号)《关于反馈第二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工企业〔2023〕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支持第一、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第二年奖补资金调整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7月14日至7月20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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