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韶关市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量加快发展,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76 号)规定,制定了《2023年韶关市加快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8日。
二、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集聚区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企业应当在韶关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专门的服务运营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配套公共服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
2.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产业特色,具有较强的吸引服务业企业集聚的能力,进驻服务业企业15家及以上,集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数量占进驻服务业企业总数的60%及以上。
3.按照整合市场、信息化改造、功能完善等要求,提升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有条件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区域(商务楼宇或园区)。
4.已经认定的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区不可再次申报。
(三)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按进驻服务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运营管理机构(企业)奖励。集聚区进驻服务业企业实际使用面积2500平方米给予1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00平方米再给予5万元奖励,以此类推计算。每个集聚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规划编制、推介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管理服务等提高园区载体集聚和承接能力的项目。
三、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已认定或正在申报的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或引进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韶关市内注册并运营一年及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为已认定或正在申报的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或引进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已获得过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的,不可再次申报。
(三)支持标准
经评审或认定,给予平台建设单位一次性补助,每个平台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资的15%且不超过30万元。
四、贷款贴息扶持项目
(一)申报主体
在韶关市注册且经营期满一年以上,财务制度规范,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银行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无信用状况不良情况。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在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比例为利息的30%,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笔贷款已获其他途径贴息支持的,不予重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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