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工作,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壮大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主体队伍,根据《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实施细则》(中发改服务业〔2022〕337号),现决定开展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且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服务业企业。
(二)2021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2021年1月及以前入库企业除外)。
(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申报时没有因各种不良行为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六)2021年前上规上限退库后于2021年重新入库的、2021年上规上限后退库重新再入库或目前已退库的、今年有退库风险的,以及从规上工业转规上限上服务业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2022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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