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2〕2号),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度海珠区促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奖励政策,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8日至8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一)海珠区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以及依法纳统的工业企业;
(二)海珠区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化运营,且运营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都市工业园。
三、申报基本条件及类别
基本条件:
企业商事登记、纳税地、统计管理关系均在海珠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申报类别:
(一)申报“企业发展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报《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奖励的企业为:企业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已按规定纳统,企业当年度产值增速对应高于海珠区当年度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供应业行业增速。
申报《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奖励的企业为:在基准年度后,首次在我区规上制造业、供应业纳统,企业当年度产值增速对应高于海珠区当年度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供应业行业增速。
(二)申报“产业用房补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位于符合条件“产业园”内,按规定完成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已支付租金。
2.企业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且已按规定纳统,企业当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
(三)申报“单项冠军和示范项目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或产品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被国家、省工信部门认定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
(四)申报“园区产业集聚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为“产业园”运营企业,产业园运营方有专业招商团队,有成熟招商运营方案,与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2.申报奖励时已出租产业园面积中工业企业数量和使用面积(计容面积)占比超过60%。
3.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年度增量10家以上。
(五)申报“创新发展项目扶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产业示范效应好、创新引领作用强、上下游协同化程度高,申报主体应为基准年度后新升规或者上年度产值增长率超过50%的企业。
2.经专家评审首年已获得产业用房补助项目,第二年、第三年年产值增长率未达到50%的当年不予扶持;已获产业用房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条扶持。
3.申报项目应为符合条件的医药大健康、纺织美妆时尚、智能终端与装备制造产业重点都市工业项目;项目在海珠区内有实际产业用房用于企业生产制造。
(//m.auto-fm.com/)成立14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