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的申报、评审等工作。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资金安排方案(初步安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8日至8月16日。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应具体详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联系方式以便核查。逾期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广州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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