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第四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2023-08-17 11:28
来源:

  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字〔2018〕12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人社规字〔2021〕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创业热情,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第四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面向全区创办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成功创业人员,且企业注册登记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广州市黄埔区第四届“自主创业之星”遴选申报时间、条件、资助奖励

  二、遴选条件

  1.须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办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

  3.创办企业须登记注册3年以内;

  4.创办企业参评年度内须累计招用10人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帮扶对象,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港澳台青年就业者优先;

  5.创业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6.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7.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8.同一企业或同一人员获评后,不可再参评。

  以上参评条件统计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三、支持措施

  根据遴选等级给予资金支持,一等不超过2名,各资助10万元;二等不超过3名,各资助5万元;三等不超过15名,各资助3万元。获得“自主创业之星”资格人员申领资助金时需保持参评企业正常营业状态。
 

  四、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个人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参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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