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2〕4号),现就2023年广州南沙开发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兑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月20日。
二、支持对象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外商投资企业。
2.注册地在南沙区内,为南沙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税收、咨询、管理和市场调查、企业落户服务且上述服务类型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3.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三、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新设企业入资奖
1.对2022年在南沙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达1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含)以下,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经营贡献的100%。
2.对2022年在南沙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3.对2022年在南沙区新设立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
同时具备1、2、3中两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二)存续企业增资奖
1.对2022年在南沙区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增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增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2.对2022年在南沙区增资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增资金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增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
同时具备1、2两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三)跨国公司总部奖
1.对南沙区2022年经省认定、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
2.对南沙区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并获得省财政按其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及当年申请本区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符合奖补条件的,按区级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四)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对2022年在南沙区新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且没有自有厂房的,当年自纳入南沙四上企业统计(年度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纳税申请报表中应税销售额均达到2000万元)之日起,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按当年场地租金及物业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月15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企业服务工作奖励
对2022年为南沙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奖励5万元;服务企业数量达到50家,奖励8万元;服务企业数量大于50家,奖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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