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对市税务部门有异议的2022年度第三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市税务局要求进行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系统填写后生成);
(二)附件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提供以下部分或全部的证明材料),附件资料是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请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前、中或后期),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1)项目方案论证、立项评审;(2)项目阶段(样品、小试、中试)测试报告、项目阶段评审;(3)项目研究成果:核心技术图纸和资料;(4)项目确认报告、样品试制报告;(5)新产品检测报告;(6)生产批文;(7)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8)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9)研究成果为新工艺的,需提供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等。
2.实质性的创新证明:(1)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2)项目相关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专利说明书及摘要、附图;(3)行业权威部门的样品或新产品检测报告,公司对产品性能指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说明;(4)软件著作权证书;(5)其他。
(三)2022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107-1表和107-2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交)。
三、申报时间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10月8日17:3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0月13日17:30;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10月1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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